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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于:2021-03-17 09:23:00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成都市建设世界文化名城总体要求,切实担负成都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核心区重大使命,推动天府新区打造内陆开放门户和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先行区,高质量推进新区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打造高能级对外开放平台,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支持对象

(一)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下简称:新区)举办的重要展览、会议;

(二)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文化节会活动、体育赛事活动,在兴隆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举办的全国性水上运动赛事;

(三)在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展览机构及会展重要关联企业;

(四)新区专业会展场馆。

展会项目支持政策

一、展览项目

(1)对省市引进的重要展览项目,积极协助主办方申请省市资金补贴,按展览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交通、安保等展会保障补贴。

(2)对新区引进的专业型展览项目〔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贴,以此类推,展览面积每增长1万平方米(含),补贴资金相应增加10万元,单个展览项目基本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新区引进的消费类展览项目〔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展览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贴,展览面积达到4万平方米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以此类推,展览面积每增长1万平方米(含),补贴资金相应增加10万元,单个展览项目基本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新区引进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展览项目以及境外展商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可在本条第(二)项基本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0%的上浮补贴。

(4)对在新区连续举办三届及以上(含单、双年隔年举办)的外来流动重要展览项目,按照首届20万元、第二届15万元、第三届10万元的标准给予阶梯型奖励。

(5)对在新区举办的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新区专业会展场馆新策划自办或联合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举办各类新业态、新经济展览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资金补贴。

二、会议项目

(1)对省市引进的重要会议,积极协助主办方申请省市资金补贴,按会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交通、住宿、安保等展会保障补贴。

(2)对新区引进或举办的人数规模在200人(含)以上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型会议,按照在新区会议场地实际产生费用和会议代表入住新区酒店住宿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对200人(含)-500人的重要会议,资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500(含)-800人的重要会议,资金补贴不超过80万元;对800人以上的大型重要会议,资金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3)对符合补贴标准的会议项目,同期配套举办专业展览活动,展览净面积达1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可在本条第(二)项基本补贴基础上再给予25%的上浮补贴。

(4)对在新区举办的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引进在新区新建成投运的专业会议场馆中举办符合补贴标准的重要会议,2021年额外给予25元/平方米的场租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2022年额外给予15元/平方米的场租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2023年额外给予10元/平方米的场租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会展产业培育支持政策

(1)对在新区新注册落户并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办展办会的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在天府总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照不超过15平方米/人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年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租金且不能与新区其他载体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对租赁面积低于500平方米(含)的企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分别给予第一年6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50元/平方米·月、第三年4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对租赁面积高于500平方米的企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分别给予第一年50元/平方米·月、第二年40元/平方米·月、第三年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2)对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及广告、策划等会展重要关联企业在新区注册落户并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经评审认定后,自其在新区纳税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办展办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奖励30万元;达到1000万元奖励50万元;达到2000万元奖励80万元;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奖励100万元。

(3)对新区企业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文体活动举办支持政策

一、文化节会活动

对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大型艺术节、音乐节、电影节、演唱会和主题文化活动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文化节会活动,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二、体育赛事活动

(1)对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准单项体育赛事、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对在兴隆湖水上运动训练基地举办的全国性水上运动赛事,给予不超过200万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2)对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高水准电竞赛事,给予国际知名电竞赛事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给予全国性顶级电竞赛事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给予全国性顶级电竞赛事的次级职业联赛(杯赛)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专业会展场馆发展支持政策

鼓励新区专业会展场馆做好全球营销、智慧场馆建设、标准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资金补贴。

鼓励新区专业展览场馆做好新引进的重大展览项目〔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服务保障工作,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展会保障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年。

鼓励新区专业会议场馆做好新引进的大型重要会议〔使用规模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服务保障工作,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展会保障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年。

对新区专业展览场馆利用率年增长达到5%,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区专业会议场馆利用率年增长达到10%,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  则

(1)对新区引进的特别重a大展会项目、文体活动项目,经管委会批准举办,可另行研究支持政策。

(2)本政策由新区会展、文化、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中所述奖励和补贴可叠加享受。

(3)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2年。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成管办发〔2018〕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