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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关于对外委托2017年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益广告平面广告设计和制作项目的公告

发布于:2017-05-11 11:29:14

为加强对我市优秀民企和中小企业宣传力度,展示我市产业企业扶持政策和优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营造政府大力扶持、企业创新向上的良好氛围。拟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公益广告设计和制作等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时间

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2.具有设计制作公益广告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对公益广告特点有深入的了解,有相关公益广告作品,熟悉我市公益广告上画流程;

3.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具有为我市行政机关制作公益广告项目相关经验者优先。

三、委托事项内容、验收规则和工作经费

(一)委托事项内容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7年我市优秀民企和中小企业平面广告的设计和制作工作等(包括设计不少于8幅平面广告、约100块灯箱广告的制作上画)。其中,平面广告设计稿要按时提交6月份公益广告作品专家评审会审核;平面广告制作上画工作要于7月5日前完成。

(二)验收标准

受托单位设计的广告需通过广州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公益广告作品专家评审会评审的作品不少于8幅;受托单位制作的平面广告标准符合广州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广告位业主方要求,数量符合广州市公益广告宣传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我委对委托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审定验收。

(三)有意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情况简介(含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人力投入、创意阐述、服务质量承诺等);

5.项目报价,包括经费预算清单等;

6.完成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单位实力的相关材料。

四、经费

本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受托单位需垫付平面广告上画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五、材料提交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5份,并将材料密封加盖骑缝章),请于2017年5月16日17:30时前交至广州市工信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越秀区府前路1号4号楼613室,邮政编码:510032)。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郭雄、石峰丽,电话:83123889、83123834(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七、我委将组成内部评标小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