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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关于公开遴选服务机构承担中博会微信平台开发及推广项目的通告

发布于:2017-05-31 13:19:16

为加大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博会)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博会的展会服务功能,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将对中博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开发并推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由中博会事务局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机构承担中博会微信平台开发及推广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微信公众号搭建及运营服务

协助采购人将中博会的订阅号进行升级,并申请微信认证服务号。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结合当前微信营销现状,为中博会微信公众号建立如下模块:一是针对微信公众号接口设置自定义菜单,实现观众报名、买家登记等服务功能;二是设计中博会官微,将中博会信息、服务、活动等内容通过微信网页的方式呈现给用户,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三是微信用户数据与网站数据的对接,实现微信用户报名、审核、发放展会电子通行证(二维码)等功能。承担中博会公众号一年的运营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包括内容运营、客户服务等。

(二)微信小程序开发及维护服务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设计中博会小程序,实现但不限于如下功能:

1.展前:用户通过小程序可以快捷获取展会简介、参展参观信息、活动安排等;

2.展中:用户通过小程序可以获得展会的参观指南,活动安排、现场导览等信息;

3.展后:用户通过小程序回顾展会情况,查询历届展会参展企业信息等;

(三)中博会微信运营及推广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通过社群营销等方式为中博会进行有效的传播,传播效果及受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标:

二、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报价。由中博会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1、报价单位是在中国广州注册的专业公司或其具有工商局合法注册的专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报价单位拥有完善的服务制度,在广东省广州市有常驻机构及人员,能提供本地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能及时解决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3、报价单位在最近三年的项目实施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公关危机等情况,并且近1年内无与其他公司的组织经济与法律纠纷(含人民法院已受理的作为原告或被告或并列被告等)

4、报价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书)进行报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一经发现,无论项目在何种阶段,将取消资格,若已授予合同,将做无效处理,并全额退回已支付款项;

6、报价单位应提供合格资格的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报价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下列资料:

有关确立报价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相关授权文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报文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团队人员和承担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聘用合同、项目委托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项目方案及实施进度安排表。

(四)项目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报价不超过200000元人民币。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密封,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76517:00(共13天)。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宣传推广部许自彪,电话:020-8313761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92909室。

中博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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