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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17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的通知

发布于:2016-12-06 16:07:40 来源:无 作者:无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粤澳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扩大广州与澳门的经贸合作空间,我委将于2017年1月与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在广州合作举办“2017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简介

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 自2012年举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五届,已成为每年春节前夕深受国内外采购商和广州市民喜爱的品牌展会之一,促进了穗澳两地企业的交流合作。与此同时,参展客商通过展会平台有力推广穗澳两地自有品牌、名优产品和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原创设计、特色代理产品等,帮助与会企业和客商通过业务合作、策略联盟等形式共同拓展国内市场及葡语国家市场。

本届展览设有中华老字号街区,帮助我市老字号企业推广其品牌和服务,一方面对接本地消费者,推动老字号品牌建设及推广、宣传,通过政府主导的展会平台挖掘老字号品牌文化价值;另一方面,对接葡语国家和澳门企业,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字号品牌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展览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7年1月6-8日(展期3天)

地点: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1号展厅

三、 展览规模及展品类别

展览规模:展览面积11300 平方米,200-250个标准展位,广州、澳门展位各占一半。

展品类别:食品、日用品、礼品、纺织服装、电子消费品、箱包、鞋。

四、 参展资格

我委将组织广州食品、日用品、礼品、纺织服装、电子消费品、箱包、鞋等行业的名优品牌产品参展,并将根据报名企业资质对申请企业进行筛选,对确认参展的企业及其展位面积发出确认通知。参展企业及展品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展商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广州合法注册3年以上(含3年)的公司,且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二)企业报名参展时必须附上展销商品的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盖公章);

(三)获得商务部、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出口品牌”的企业优先参展;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的企业优先参展;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以及国际、国内商标注册的企业优先参展;

(四)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国家商务部、工商、海关、税务、质监、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等;

(五)所有产品均须为适合连锁、超市、百货、批发、代理等方式经营的终端消费品。以下情况的产品禁止参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设计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产品;在商务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产品;低俗类保健品、三无产品等;

(六)曾违反历届澳门·广州缤纷产品展展会规定的企业禁止参展。

五、展会费用

(一)展位费为:标准展位(3米×3米,9平方米)6000元/展位,光地(至少18平方米)700元/平方米。我委将协助企业申请市有关展览扶持资金,具体扶持标准待定。

(二)展品运输、仓储、光地特装费等其他费用及企业参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报名要求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12月6日前将参展申请表(见附件)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展销商品的质量合格等相关证明分别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广州市商务委(外经贸企业协会)。同时将相关企业及产品信息网上填报(联系人:罗健晋、张帆,电话:020-88902083、81098097,传真:020-81096339


市商务委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