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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商务局关于印发《顺义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于:2023-03-08 10:29:28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顺义区会展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顺义国际会展商务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顺义区商务局制定了《顺义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顺义区鼓励会展产业集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顺义区会展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顺义国际会展商务区的建设,构建会展经济生态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顺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鼓励会展产业集聚的奖励资金由顺义区财政局提供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优化顺义区会展活动结构、构建会展经济生态体系,重点奖励在顺义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且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业展、新兴展、国际展”,鼓励优质的会展企业及关联服务主体集聚。

  第三条 资金的管理使用,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和顺义区会展业发展要求及规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重点突出、专款专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会展业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二章 资金奖励条件

  第四条 奖励资金扶持对象要求依法注册和依法经营,扶持对象包括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会展机构与相关会展企业、展馆运营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其中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举办的展会项目要求按规定经商务部、贸促会、北京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具有为其他城市引进展会活动的成功经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会展项目及市场主体不适用于本办法:

  (一)当年已获得市、区级财政资金奖励的会展项目;

  (二)由政府部门出资主办的会展项目;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

  第三章 支持举办高品质综合展会

  第六条 支持举办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品牌展会

  对于在航空、汽车等高端制造业、临空经济、“两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创新引领示范作用,且面积达到2万平米以上的“专业展、新兴展、国际展”,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600万元。同一展会项目最多奖励3届,同一市场主体同一题材展会项目,每年只能就一项奖励内容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专业展认定标准为:在国家行业协会、商务部、贸促会等对外统计报告中展览面积位列全国前三的一类行业主题展会项目;取得国家级评选的行业排名前三的展会项目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展会项目。新兴展认定标准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展会项目;独角兽、隐形冠军等创新型企业参展商数量超过50%的展会项目。国际展的认定标准为:“世界商展百强”品牌展会及其子品牌展会;形成国际订单金额比例超过30%的展览项目。

  第七条 培育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特色展会

  对于以现代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北京特色产业为主题,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米以上且较上届增幅超过50%和100%的展会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会展项目申报国际认证

  对于在顺义区举办并成功取得国际知名会展行业认证的展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将顺义区定为永久会址且每届活动间隔不超过3年的展会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引展

  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引进列入“世界商展百强”、“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名单”、“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前100名)且展览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展会项目,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给予项目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鼓励会展业态和模式创新

  第十条 鼓励展-会融合发展

  对于在具有国际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专业展、新兴展、国际展”期间在顺义同期举办的高端论坛、研讨会、发布会、路演等配套活动,单日单场参加人数超过500人或境外参会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占比20%以上的,按照活动场地租金、会场布置、宣传、住宿等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个展会项目每年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最高补贴资金5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发展“互联网+”模式展会

  对于展会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手段,整合现有展会资源,依托线下品牌展会创办网络虚拟展会的(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云展会平台、虚拟展台、直播服务等),按照网络虚拟展会投资金额的20%给予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补贴资金,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万元,同一展会活动每年只能由一个相关主体申请补贴。

  第十二条 支持发展保税展览展示

  对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举办经属地管理机构审批同意的保税展览、展示活动,按展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同一品牌的保税展示活动,每年仅能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第五章 鼓励会展及相关企业入区发展

  第十三条 引导规模企业入区发展

  支持规模会展企业、直接服务会展活动的商务服务企业落户顺义区发展。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机构落地的第一、第二、第三年,结合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分别对其在顺义区内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30%、20%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持续发展

  对于助力顺义区会展产业发展的展会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会展机构及相关商务服务企业(场馆除外),结合企业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其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资金30万元,最高奖励30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引进产业高端人才

  对于会展行业贡献突出企业、高成长企业和快速发展新入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依据其年度贡献,推荐申报区级高精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资金奖励。对于符合顺义区“3+4+1”产业格局的会展企业或直接服务会展活动的商务服务企业,依据发展前景、财税贡献等因素,在毕业生引进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并优先推荐列入计划单列企业名单。

  第六章 鼓励以会展经济带动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 支持优质企业参展

  对于在顺义区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展、新兴展、国际展”,按展会主办方邀请顺义区规模以上企业参展数量达到10家、20家、30家,分别给予主办方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支持绿色办展

  鼓励展会运用设计简约化、构件模块化、材料低碳化理念,采用绿色环保可循环利用材料搭建“绿色特装展位”。对于“绿色特装展位”面积占比特装展位面积达到30%的展会项目,给予主办方3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绿色特装展位”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展会项目每年只能申请一次奖励资金,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第十八条 支持展会场馆绿色升级改造

  对于整合展馆服务功能,利用符合循环经济、节能环保和安全健康的理念对展馆进行软硬件改造的场馆运营方,按项目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第十九条 支持展馆打造首发中心

  支持以展览馆为承载地,举办知名国际品牌首发活动,对获得市级(含)以上首发中心认证的展览场馆,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申报奖励的市场主体应按照区商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按时申报,区商务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自行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项目奖励资金拨付。

  第二十一条 经奖励的展会活动主办方须承诺该展会连续三届在顺义办展;其他接受奖励或补贴的主体应在获得资金之日起五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否则应退回本办法对其支持的全部资金。

  第二十二条 区商务局负责会展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认定工作,负责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区商务局有权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市场主体,区商务局有权收回所有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本市、本区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动,将进行相应调整,区商务局对本办法的执行与修订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