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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于:2023-06-17 14:25:27 作者: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会展业加快发展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渝府发〔202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33号)要求,加快国际会展名城建设,坚持国际化、品牌化、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方向,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品牌展览项目
       (一)对拟支持的重庆会展企业在重庆举办的展览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4万元。
       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2万元。
       3.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二)对拟支持的国际国内巡回展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2.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18万元。
       3.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国际性展览项目,每1万平方米补助16万元。
       (三)相关要求和原则。
       1.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方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须在我市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展期2天(含)以上。
       2.国际性展览项目是指国外展商数量或展览面积20%以上(参展国家不少于3个)展览项目。
       3.一年多届的只补助1届。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个展览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届。第4届及以后按增量给予补贴,比上届展览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助20万元。
       4.对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每届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5.每个展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按自主申报、择优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展览项目。
       二、支持重点会议项目
       (一)对拟支持的会议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对在我市举办的、与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与会人数2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以上的国际会议,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
       2.对在我市举办的、由国家级或国际性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学术机构举办的行业会议,与会人数200人以上的,按场租的100%给予补助。
       (二)相关要求和原则。
       1.一年举办多次的会议只补助1次。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个会议按标准补助不超过3次。第4次及以后按市外参会人员增量给予补贴,比上次会议每增加100人补助5万元。
       2.对纳入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统计的会议项目,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
       3.每个会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按自主申报、择优奖补的原则确定支持会议项目。
       三、支持引进知名会展企业
       对知名会展企业在我市新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
       对我市会展企业首次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国际认证
       对首次取得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重庆会展企业主办展览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加入UFI、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的重庆会展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展览数字化发展
       (一)对建设重庆会展数字化服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超过300万元,使用该平台的组展企业超过10家以上的,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重庆市重点展览场馆开展信息化、数字化、绿色化等提质升级工作,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会展企业纾困
       对正在举办或已经进场布展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际性展览,因不可抗力原因暂停举办的,给予举办单位实际发生宣传费、物流费、场租费用20%的补贴,单个展览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会展人才建设
       支持全市会展企业、会展协会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养,对新取得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资格证书的本市会展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费50%的一次性奖励,每人不超过1万元。
       九、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
       对全市商务办公面积(含展具生产)在1万平方米以上,实际入驻会展企业达20家以上,且纳入会展统计口径的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5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以后年度会展企业会展主营业务收入总和每增长1亿元,给予20万元补助。
       十、支持会展公共服务项目
       支持开展全市会展宣传推广,指导品牌展会发展,建设和维护全市会展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会展行业环境等会展公共服务项目。按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
       十一、对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展览和会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一)“一事一议”展览和会议项目数不超过全年展览和会议补助项目数的15%。
       (二)“一事一议”展览和会议项目增加补助部分,原则上不超过补助标准的100%。重点支持的展览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鼓励各区县参照出台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涉及的展览或会议项目可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关《申报指南》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