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企业节后有效防控疫情、有序复工复产。现就复工备案、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才服务等人社业务指引如下:
一、企业建立复工组织机构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各企业要建立安全复工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要根据从业人员基数,建立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卫生隔离、环境消杀、宣传教育、物资筹备等在内的专责小组。
二、企业复工备案指引
企业向区应急管理局、街镇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指引可关注“黄埔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或直接点击(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g7joPaa4RnP60XB6euK43g)。
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职工健康监测措施健全,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含已有效规劝来自或去过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在当地暂不返区复工;
3.设施物资到位。卫生防护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齐备,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在疫情物资紧缺的情况下,我区代企业订购服务,由企业支付货款和配送费,物资申购至少提前1天申报,具体指引见https://mp.weixin.qq.com/s/g7joPaa4RnP60XB6euK43g);
4.内部管理到位。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按照“8个一”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三、配合做好就业形势及重点企业监测工作
请各相关企业,密切留意春节后企业招用工状况变化情况,持续跟踪疫情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请有招聘需求的企业积极配合区人社局大力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引导广大员工安全有序返岗。
四、引导员工分期分批返区返岗
(一)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建立完善实名制台账,包含节前返乡人数和去向、计划返岗的人数、时间和来源地,以及已经返岗的人数和来源地。对重点疫情地区员工节前返乡和节后返岗要建立专门台账。节前返乡的员工逐一联系,摸清员工有“两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和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信息。
(二)分批分期组织返岗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企业根据复工生产计划做好员工分批返岗安排。
(三)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专项对接
安排专人与非重点疫情地区但有“两史”的节前返乡人员逐一进行对接联系,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规定,切实落实隔离观察期要求。
五、防护指引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1.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向员工宣传和抓好落实。
2.提前摸底排查,掌握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员工名单和旅程信息,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做好隔离观察等准备工作。
3.安排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员工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得外出,所在企业做好人文关怀。
4.要制订相应的健康检查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
5.企业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搞大型会议。
6.工作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工作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要尽量保证通风透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二)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患者时
1.及时报告属地街镇并送往指定医院就医。
2.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3.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并滴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日常清洁及预防性消毒
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应避免过度消毒,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消毒方法如下:
1.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250 mg/L -500 mg/L)擦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250 mg/L -500 mg/L)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min,再用清水洗净。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使用
1.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 :按消毒液:水为1:100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氣含量12-13%,20克/包): 1包消毒粉加4.8升水;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480mg/片-580mg/片):1片溶于1升水。
2. 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3.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五)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建议佩戴口罩和手套,儿童请勿触碰。
2.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
六、大力开展疫情期间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和社会保障业务“零跑动”“不见面”服务
(一)做好线上人力资源服务
疫情期间,各企业必须暂停现场招聘活动,暂停各类线下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会展和人力资源服务论坛等相关活动,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在线培训、在线测评等,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或公告相关信息,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有序招聘求职。企业可在“广开就业”微信公众号和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t/ldjyfwzx/index.html)进行线上招聘,请有需要的企业按要求发送招聘信息,并发送至82111272@163.com,联系电话:(020)82376217黎先生。
(二)大力开展“零跑动”、“不见面”服务
1.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业务办理实施“零跑动”、“不见面”服务。许可申请事项,在网办系统(网址: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2.aspx)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许可证以快递方式邮寄。
2.疫情期间社保业务可登陆“黄埔社保”微信号(微信搜索“黄埔社保”公众号并关注)、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网址: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路径:粤省事->专区->基层减负服务专区->社保服务)在线办理。社保中心将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申请人可在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
3.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失业登记业务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进行业务办理,其中失业登记业务还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办理。路径:粤省事->专区->基层减负服务专区->社保服务->失业登记;
市就业创业各项补贴业务可登录(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系统要求:推荐使用IE8浏览器(及以上版本)和360浏览器(IE兼容模式)。屏幕分辨率建议使用1024 X 768(或更高分辨率)。账号密码详见该登录页右侧提示。选择补贴类型→勾选阅读声明→在申请页面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申请办理;
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可登录(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ldl.do),在系统中录入补贴申报信息、提交系统验证即可。
4.疫情防控期间,涉及集体合同备案、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等备案类事项,可在网办系统(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0112)提交业务办理申请,行政机关在审核后将备案结果上传网站或者以快递方式邮寄给申请单位,避免申请机构办事人员外出跑动。
5.疫情防控期间,劳资双方应充分互谅互让,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往返和聚集次数。
6.暂停职称评审以及相关的专家评委培训等集体活动,办理职称其他业务,请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办理 (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暂停开展博士、博士后人才集体活动,服务窗口将采取“网上办、邮寄办、延期办”措施,(网址:http://www.hrssgz.gov.cn)。
七、劳动关系管理及工资待遇发放有关问答
(一)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我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四)哪种情形下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五)哪种情形下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
用工单位不得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六)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怎么办?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七)疫情期间仲裁时效及审限如何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八)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立案、延期有何要求?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排的通知》,仲裁受理大厅延迟至2月3日起正式受理劳动仲裁申请资料。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以邮寄方式向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揽月路66号6楼)提出延期开庭申请,但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