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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发布会展新政 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于:2020-01-19 09:17:06 来源:中外会展

1月16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临沂市会展业促进办法》新闻发布会,宣布《临沂市会展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在临沂市会展业发展进程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临沂市会展业管理和促进从此有法可依。


据了解,临沂市司法局根据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的情况,会同临沂市商务局对各方的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论证、研究吸收,在此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2019年12月21日,经临沂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8日以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内容把重点放在了政府对会展业发展的服务上。《办法》在起草过程中, 名称由《临沂市会展业管理办法》修改为《临沂市会展业促进办法》,立法思路由以“管理与规范”为主转变为以“促进与服务”为主,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更加注重政府服务的功能。具体章节、条款也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修改。

建立了重大会展活动引导服务制度,《办法》第12条就重大会展活动引导服务制度作出相关规定,规定了市会展业主管部门对重大会展活动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会展项目推介、宣传、协调、信息咨询等服务。

强化了对品牌会展项目保障的机制,《办法》第20条提出了鼓励会展项目品牌化发展。对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或者获得山东省品牌展会认定的会展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和支持。

适度超前引领临沂市会展业未来发展方向,《办法》第24、25、26条倡导会展业向信息化、数据化、低碳化发展,鼓励会展活动题材由传统产业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转变。

把会展业安全生产管理作为管理的重点之一予以规范,《办法》第35、36、37条对场馆安全设施、会展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保应急方案、特装搭建资质和标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悉,《临沂市会展业促进办法》的出台,对临沂市提升与创新会展业发展,引导中小型展会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成熟型展会向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推动会展业提质增量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并将对巩固保持临沂市会展业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