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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确定的会展主办方

发布于:2021-01-08 11:47:42 来源:中国会展策划师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多处涉及到会展业,比如物权、合同、肖像权等。

 除了法人,自然人也主办组织会展活动,比如读书会、书画展、摄影展、签名售书、婚礼、寿宴、生日宴、同学聚会等,现在比较流行的多人参加的瑜伽冥想私教课也是。

对于会展场馆、酒店、会展服务公司(承办方)而言,接触的更多的是法人举办、组织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人的定义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分为四类:

1. 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 捐助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4. 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按照去年12月31日废止的《民法通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因此,除了自然人,会展活动主办方就只有四类法人,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没有包括后来出现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生事物”。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2014年8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会议分类和术语》里,根据主办单位(即法人)性质,会议分为企业会议、政府会议、事业单位会议和社团会议四类,其原因就在于依据的是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