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特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旅游企业(含景区、酒店、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对符合《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三亚市鼓励拓展境外航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三亚市企业减负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市财政于2020年2月底完成奖补拨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旅文局、市交通局)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减免海域使用金。旅游企业可申请减免旅游用海海域使用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缓缴水电气等费用。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八、降低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租金免除。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
九、支持企业不裁员。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抓好景区酒店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旅文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市旅文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行业协会收到的申请,汇总报市旅文局审核。
联系人:
市旅文局朱敬伟 13111977050
市旅文局周志斌 1579898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