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渡过难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范围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列入支持范围。
二、支持政策
(一)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
对纳税人因此次疫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市税务局)
(二)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倡议业主单位和经营者,适当减免入驻中小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县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四)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于防控疫情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对于2019年冬季新增投资的旅游项目,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损失较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于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收取企业滞纳金,不影响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压降利率费率水平,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调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支持秦皇岛银行取消所有结算手续费,及在疫情期间全面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至基础利率的优惠政策。(市金融办、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秦皇岛银行)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新增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给予最优惠利率,酌情减免手续费,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办、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八)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房租进行一定的补贴,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直有关部门在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年度绩效评价中,优先对减免租金的各类载体给予重点支持。(市工信局、科技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上级政策优于本政策的,执行上级政策。(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十)各金融机构、银行和各主管部门根据本政策精神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