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打赢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稳增长两场战役,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以下18条政策措施。
一、积极支持商贸企业稳定运营
1.加大重点生活必需品调运和供给,支持和帮助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跨省组织货源,协调落实生活必需品物资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2.支持省商业联合会、饭店餐饮烹饪、饮食文化、家庭服务、药品流通、美容美发、石油、摄影、汽车商务、会展、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协会,为企业恢复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推动各类生活服务企业发展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促进住宿、餐饮等行业实现稳步运营。
3.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电商平台与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
4.推动城市供应链、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城乡高效配送、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深入推进农产品进城等农村电商发展。
5.支持企业举办网络促销专项行动,鼓励省内大型汽车、家电实体经销企业采取与知名网络平台合作、自建网站展示的方式,开展“线上购车节”“家电节”等网上促销。加强与各级统计部门衔接,确保促销成果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积极培育网红经济,支持开展直播带货、社交营销、平台促销。
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6.鼓励企业进口疫情防疫物资,对疫情防控期间进口防护物资,并用于我省流通的外贸企业全额给予国际、国内物流费用补贴,对企业其他财务成本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7.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为企业疫情期间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咨询,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外贸企业协调国家相关组织开具“不可抗力证明”,将企业所受损失降至最低。
8.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不能参展且展位费未返还的,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9.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参加年度境内外展会的前3个展位费给予全额资金扶持,第4个及以上展位费给予50%支持。对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人员费用支持标准上浮50%。对省内国家级贫困县企业,适当提高资金支持比例。
10.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年度秋季广交会展位给予优先分配。
11.对2020年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企业,给予年度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90%支持,对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上年有出口数据)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于在疫情期间组织防控物资进口的外贸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支持。
12.统筹使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开拓我省30个重点国别市场,对企业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申请、外贸品牌宣传和培育、国际物流等予以支持。
13.推动全省外贸企业加快向“互联网+外贸”转型,支持企业上线阿里巴巴国际站等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推动长春、珲春用好用足跨境电商综试区政策,做大跨境电商出口,加快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培育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
三、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投资合作
14.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吉林投资促进平台、吉林投资微信公众号发布省级“双500”项目信息。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联络,开展合作招商、以商招商。支持各地以网络视频、微信等多手段开展招商引资。
15.针对疫情防控和疫情过后,医疗、康养、食品、卫生防护等应急体系建设催生的新需求,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新需要,省级层面再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充实重点项目库。
16.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网上对接、洽谈,促进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17.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外资企业,积极协调外方统筹利用国内技术、资源、要素,尽快复工开工。对因疫情影响洽谈推进的外资项目,通过网络开展多种途径联系沟通,及时向外商提供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外企协会、12312热线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雪中送炭”服务。
18.强化服务和管理,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及时提供投资合作促进服务。扩大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储备,开展居家线上培训,提升劳务技能并熟悉相关国家出入境政策。指导企业多渠道收集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信息,加强境外项目储备。
吉林省商务厅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