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宏观经济持续发展的“稳定器”,是就业的“蓄水池”。支持疫情困境中的各类企业,对于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为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2月4日下午,嘉兴港区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支持企业在应对疫情期间平稳健康发展。据悉,意见共包含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就业、外贸在内的12条举措。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施行。
以下为意见内容:
支持企业稳定生产
1. 除《嘉兴港区企业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嘉港防办〔2020〕12号)中涉及的开复工企业外,化工新材料园区企业及其关联度紧密的产业链企业优先开复工。驻企联络员要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能力,为企业代办协办开复工相关材料证明和手续,快速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 企业应政府需要,组织职工提前返岗或为鼓励职工尽快返岗而出台的补贴、奖励、额外产量的工资,以及对于职能部门协调的外厂员工、义工、志愿者等用于帮助企业加紧生产防控物资的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主管部门核实后,由政府承担。
3. 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按投资额的50%予以补贴,最高限额1500万元。企业应对疫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列支抵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5.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还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6.经批准复工的,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鼓励企业包车、拼车接返外地职工,对包车、拼车发生的费用,管委会予以补助2/3,企业承担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7.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及时审核申报企业资质条件,发放稳岗补贴,尽快帮助企业减负,发挥稳岗补贴的政策效应。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8.鼓励人力资源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开设网上专场招聘、移动(App)招聘为港区企业引才。对与港区签约合作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开展网上招聘,为港区企业引才并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10万。
9.对有外贸订单生产任务的企业,优先纳入复工保障名单,争取企业订单不丢失,上下游供应有保障,生产跟得上。
10.企业计划参加的境内外专业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由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展位费全额补助。
1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20万。
12.加强口岸通关服务保障。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优化税收服务,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加快化工新材料货物到港提离速度。对疫情应急物资通关做到即到即提,“零延时”。特殊情况可先登记放行,再补办相关手续,属于疫情捐赠物资的,补办减免税手续。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支付。对于疫情期间进口货物的企业可按规定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