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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于:2020-02-19 20:26:18 来源: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市直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依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结合我市旅游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全市旅游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旅游景区、旅游项目等);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财政资金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县两级可在2020年度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设立疫后旅游行业重振专项经费,用于旅游行业发展奖励补助、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等。具体补助方式由同级财政和文广旅体局另行研究确定。

  2.鼓励全市旅游景区对全国医护人员及其家属实行免费开放优惠政策,市县两级财政资金予以相应景区一定额度补助。

  3.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件精神,即时组织实施暂退旅行社质保金80%,积极协调存储银行,及时办理暂退手续。

  4.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星级饭店等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

  5.启动办理2019年度旅游企业奖补政策申报手续,提前拨付年度奖补资金。

  (二)减轻企业负担

  6.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旅游企业应知尽知。指导协助旅游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支持政策。

  7.市、县(市、区)两级国有文旅集团(企业),因疫情防控而关停景区、饭店、旅行社、剧院等,对经济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有较大影响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由市县两级国资监管部门予以特殊处理。民办博物馆因疫情防控而关停,对运行评估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关停期间相关指标的评估考核可参照上年同期实绩执行,并给予享受相关政策。

  (三)加大宣传营销

  8.整合文化旅游行业资源,全市拼盘推出不少于1000万元的旅游消费额度,用于刺激疫后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组织并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市文广旅体局组织的省内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旅游企业,实行展位费、特装费等补贴政策。

  9.整合国有文化旅游资源无偿支持旅游企业,推进旅游文创产品、非遗项目等资源联姻旅游企业,加快推动文旅融合,丰富旅游消费内容。

  (四)提振行业信心

  10.整合安排100万专项资金,开展全市旅游从业人员集中培训、轮训,举办全市旅游企业技能大赛等活动。

  11.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大旅行社地接奖励、星级饭店会展揽客奖励等政策力度。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文件落实。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企业可就高就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条款由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丽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