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务职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全省外经贸、商贸企业复工生产,全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经省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支持具备条件的各地商贸企业尽快复工营业,在政策扶持、城市配送、卫生防疫、员工复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协调。各地对重点跟踪帮扶的商贸企业,积极协调落实减免租金、贷款贴息、贷款延期、用水用电补贴等政策。对涉及提供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的重点民生保供商贸企业,给予出具资质证明、员工出行证明等便利,加强服务保障。对重点民生保供商贸企业员工疫情防护物资耗费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各地做好外贸企业复工服务保障,通过减免房租、贷款贴息和延期、水电补贴、降低保费、调减税收定额等措施,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做好防控的前提下开展复工复产,保障进出口合同顺利履约,稳定订单业务。对于可能的延期交货情况,动员企业与主要客户做好沟通交流,引导企业尽力争取,稳定在手订单。
(三)支持各地外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协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摸排外资企业、台港澳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防疫需求和关切等,重点掌握外资企业等外籍人员在闽情况,协助解决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聚焦疫情对各类企业的不同影响,分类施策,协助企业采购必要防护物资。分类制定重点外资项目开工复工时间表,加强对新开工、复工项目涉及用地、用工、水电等要素的协调。
(四)组织开发区落实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和帮助区内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挂钩联系服务机制,重点帮助协调保障区内重点企业所需原材料和物资供应。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
二、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五)积极推动泉州复制推广石狮市场采购模式,扩大龙岩紫金铜加工、宁德铜材料行业等新增长点产能,推动鞋服、食品、纺织等传统优势行业稳定发展,带动扩大进出口规模,省级财政结合重点项目2020年首季度贡献情况,给予正向激励奖励。相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政策、资金、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六)针对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境外展会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参照原有境外展会扶持措施,对省级“百展”名录内的展会,由省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对未列入省级“百展”的境外展会比照予以适当补助。
(七)支持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对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进口相关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八)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三、推动优化金融服务
(九)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外贸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机构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稳定外贸企业授信,对其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型外贸企业,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解决。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外贸企业融资的考核奖励。
(十)推动银行机构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外贸企业,设立信贷融资、支付结算、外汇兑换、跨境人民币业务等绿色通道,切实简化业务流程,压缩授信审批时间,优化全流程金融服务。
(十一)推动银行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主体非“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境内机构,凭支付指令先予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后报备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十二)省商务厅联合福建进出口银行安排350亿元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时,首批设立10亿元人民币防疫物资境外采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不超过3.33%,原则上采取免担保的形式解决全省防疫物资境外采购企业资金需求。
(十三)推动福建信保对进口防疫物资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率予以适当优惠,省级财政对该保费予以全额补助;对重点外贸企业提供出运前保险服务,解决其出运前买方违约的风险。
四、加快口岸通关提质增效
(十四)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对接1233供应链、金服云、外贸综合服务、物流服务等第三方平台提供申报通道和大数据,提升外贸全流程一体化运作水平;在单一窗口设立专栏,便利企业“一站式”了解疫情防控物资通关等政策和流程。各地口岸设立疫情防控物资和复工生产物资进口通关绿色通道,实施随到随验,快速审核验放,物资即到即提,快速办理减免税手续,推行单证手续容缺办理。
(十五)推动海关对进口粮食、肉类、水产品以及企业生产原料等实施优先查验、优先检测。对已经获得第三方认证或者检测报告的生活必需消费品,可应进口商要求,凭进口商质量安全声明,简化检测项目。
(十六)对受疫情影响的加工贸易保税企业手(账)册核销超过有效期的,支持海关给予办理延期手续。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不按违规处理。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经营企业暂停稽(核)查程序,支持企业“边防疫边复工”。企业转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允许转产所需的保税进口料件先用后报。
五、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和招商引资
(十七)支持各地加强投资要素保障,鼓励外资企业加快到资,确保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对2020年上半年外方实际到资金额达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1.5%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十八)组织各地积极开展网络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多形式多渠道引进外资。通过福建省投资促进网、福建商务微信公众号、网上投洽会等平台,筛选一批有吸引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上网发布,宣传招商政策,与客商进行网络对接、视频洽谈、在线签约。对2020年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有实际到资的,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不低于30万元奖励。
(十九)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规政策,加快清规进程,加强宣传解读,加大培训力度,指导外资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及政府采购等各类政策。
六、促进居民消费平稳增长
(二十)安排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培育新增限下转限上企业,推动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和老字号企业保护发展。
(二十一)省级生猪活体储备计划由每年度三批次、每批次2万头调整为每年度三批次、每批次3万头,补贴标准按照《福建省级生猪储备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二)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为家政员办理商业保险,省商务厅按照60元/年·人的标准对企业予以补助。鼓励实行员工制,对员工制家政员100人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进行分档次奖励,对长期受雇于某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的优秀家政员进行奖励。
(二十三)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十四)联合福建信保支持企业实施出口货物转内销,对外贸企业在疫情期间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险保险费率予以适当优惠,省级财政对该保费给予25%的补助。
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服务小组
(福建省商务厅代章)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