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贸促会)是由广东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省性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1957年1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为中国贸促会成立最早的地方分支机构之一。其宗旨是遵循政府的政策、法令,开展促进国际贸易、促进利用外资、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增进广东省人民和工商企业界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广东省贸促会成立之初,与省外贸局(现省商务厅)合署办公,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独立建制,成为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正厅级单位。自1988年6月起,广东省贸促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广东商会(广东国际商会)的名称,两个牌子,一个机构。50多年来,广东省贸促会肩负“民间外交大使”和“民间经贸大使”双重职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促进广东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增进广东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广东省贸促会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焕发蓬勃生机,目前已与境外316个工商组织和驻穗领馆建立了紧密联系,与126个境外对口机构、商协会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德国、美国、新加坡、阿联酋、荷兰、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南非、韩国等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16个广东省经贸代表处;在北美、欧洲、非洲、南美、大洋洲和中东、东盟等地区推动建立了12个境外广东商会;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对口商务机构合作成立了16个中外双边企业家理事会,有力地推动了广东省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为服务广东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外经贸发展作出了贡献。 作为全省最大的国际贸易与投资促进机构,广东省贸促会内设7 个部室,下属2 个企事业单位,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国际联络服务、国际展览服务、会员服务、经济信息与调研服务、出证认证服务、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等六大服务功能;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5 个县(市、区)和电子行业设有贸促机构。
其机关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政府的对外政策和我省外经贸发展战略,开展与世界各国(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工商界、商协会以及其他经贸团体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工商界人士来访;组织我省经贸、技术合作等团组出访、交流;开展与对口组织的经贸、技术交流合作。(二)按照省制定的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统筹推进省级层面境外经贸代表处建设,推动境外广东商会建设;建设和管理境外企业信息网络和项目数据库;开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以及港、澳、台地区对口组织在我省设立的代表机构的联络工作;建立粤港、粤澳及对台民间合作研讨机制,推动粤港澳台经贸合作。(三)牵头我省参与世界博览会的相关工作;承担我省赴国(境)外举办(参加)经贸展(博)览会和我省境内涉外展览会有关工作;(承)办我省赴境外国际综合性及专业性展览会、展销会,参加国际展(博)览会;主(承)办涉外展览、展销业务;联系、指导广东会议展览业协会。(四)出具我省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出具国际商事证明文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经贸文件的领事认证;签发、认证对外贸易、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政府行政许可限定事项以外的单证;签发暂准免税货物的ATA海关单证册;代理经贸仲裁、海事仲裁案件;调解经贸纠纷,提供有关国际经贸、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提供专利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服务;提供海损理算服务。(五)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贸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为有关企业、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贸易信息和咨询服务;编辑出版有关刊物,为来粤投资外商提供有关服务。(六)负责省贸促会系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贸促机构工作;负责对基层贸促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七)承办省政府和中国贸促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