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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莹:从上海迪士尼事件 看企业自主经营权与霸王条款

发布于:2019-09-27 11:32:25 来源:中国贸易报

备受关注的上海迪士尼开包安检和外带食品事件终于有了结果。9月11日,上海迪士尼乐园正式实施其主题乐园的食品携带新规。由于国内会展场馆同样存在禁止外带饮食的行业习惯,故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事件,对会展场馆餐饮经营有很强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关注此事件的同行应该知道,该游客曾在现场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得到的答复是“禁止携带食物是迪士尼乐园制定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后经上海浦东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后迪士尼修改了自己的规定。从迪士尼个案引申到餐饮企业,到底“禁止自带食品”是霸王条款,还是企业拥有的自主经营权呢?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站在企业的角度,经营者有权根据行业管理和自身特点制定经营管理秩序规则。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就“进一步简政放权”时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有一个与迪士尼禁带食品相反的例子。2017年12月12日,海底捞台湾店高调宣布允许顾客免费自带食材。未曾想,不到两个月,海底捞紧急叫停该服务,原因是顾客自带食材数量及品类之多超乎海底捞预想,食品安全远远超过可控范围。本来好端端的一件事情,为何以此收场?如果消费者对海底捞提起诉讼,结果又会如何?再回到迪士尼事件,允许游客自带食品之后,有游客带着整个西瓜以及水果刀入园游玩,引发新一轮冲突。这也是为什么在迪士尼不可携带入园的食物清单中出现了“需要用刀切开的一整个西瓜”这样无厘头的描述。

由此可见,是霸王条款还是企业自主经营权,实则是个人利益保护与企业经营保护之间的冲突。消费者出于行程安排、饮食习惯及消费水平等因素考虑,自带一些食品合情合理;餐饮企业基于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利润考虑,“禁止自带食品”也在情理之中。但在个人利益保护与企业经营保护之间的博弈中,对于公平、合理的理解和判定,有时候并不能仅从法律层面来断定,需要结合法律法规、行业实际、商业规则以及约定俗成的社会秩序等进行综合判断,达到合力共赢的目的。

那么,会展场馆的餐饮服务又该注意什么呢?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要建立完善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如此,可以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准确追溯问题源,既对消费者负责,也对企业经营负责。

其次,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制订切实可行的“游戏规则”。比如,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在禁止外带食品告示同时,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型展会、活动期间加强盒饭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告》同步张贴。在出现自带食品情况时,应当妥善沟通,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保护企业正常权益,在此期间应避免过激言语或行为,例如迪士尼翻包行为导致矛盾激化。

最后,顾客希望自带食品,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企业的餐饮服务水平。会展场馆应该致力于不断提升餐饮质量,在市场经济运行之下,顾客愿意为高性价比餐饮服务买单的,省时又便利,何乐而不为?

以上为笔者一点心得,抛砖引玉,以期收获更多真知灼见。

(作者系全国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