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便于提前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准备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和保单专项融资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申报,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企业2017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提交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填写《区2017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提交到市商务委(财务与运行分析处)。
二、关于企业品牌培育项目
请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叁份)提交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市商务委(贸易发展处)。
具体申报时间、书面申报材料等,所有要求最终以正式通知为准,有关附件于市商务委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请企业和各区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联系人及电话: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市商务委财务与运行分析处 梁莲芝,电话:81097897,88902680;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市商务委贸易发展处 成静,电话:889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