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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

发布于:2020-05-20 12:37:22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各区商务部门,各会展单位:

为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广东省、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恢复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溢出带动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广州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为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广东省、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恢复发展,充分发挥会展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溢出带动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广州各类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及会展服务单位。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严密的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和落实会展活动各项疫情防控和卫生保障措施,及时进行疫情期间的信息汇总、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二、做好物资准备和岗前培训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场馆单位和服务单位要提前采购足量防护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对工作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其正确掌握消毒剂使用、公共场所清洁、紧急情况处置等技能。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和发热“零报告”制度,每天询问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

三、加强活动现场管理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通过线上预约、证件管理等措施落实所有活动参与人员的实名入场制度。活动筹备、举办、撤场期间,严格核查进场人员身份,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方可进场等管理措施。加强活动现场统筹,通过预约、错峰、宣传、引导等方式,合理控制活动现场特别是办证、报到、进场等重点环节的人员密度,引导参展参会人员在场内、场外公共区域不扎堆,引导与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组织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对人员密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限流、分流措施。对外籍人士参加活动一视同仁做好服务管理。

四、确保场馆整洁卫生

场馆单位在会展活动举办前,应对场馆进行严格的全面检查和清洁洗消,及时清运垃圾,确保无卫生死角。在活动举办期间,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公共卫生间、厢式电梯、餐饮场所等)、高频接触点位(服务台、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公共桌椅座椅、门把手等)、展会用品的清洁消毒,并在相关区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况。消毒操作期间严禁吸烟,避免引发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落实对中央空调相关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等措施。对会展活动场所(包括会议室、展览厅、临时办公场所等)要加强通风换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在会展举办期间使用中央空调,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

五、及时做好疫情处置

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协调场馆单位在活动现场设立医疗服务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做好现场应急医疗服务。会展活动期间(含筹撤展期间),举办单位应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处置专班,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做好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场馆单位应根据活动举办地点和场馆实际,合理设立急救车辆专用通道和停车点,以便快速救治和转送病人。

六、加强健康宣教

场馆单位、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在场馆内公共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公布可疑症状报告电话。会展活动举办单位应通过文件提醒、登记页面提醒、现场入场处指示牌提醒等多种方式,明确进场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等参加活动疫情防控要求。

七、严密防范各类风险

场馆单位应对入驻场馆的餐饮服务、展具租赁等各类服务商加强管理和培训,确保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产品及场所无卫生安全隐患。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打包服务,鼓励用餐人员打包带走、分散用餐。

物流、搭建、广告等服务单位应严格审查进场服务人员健康情况,经过健康排查无感染发生方可上岗。物流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按指定入口、路线进出场馆。搭建施工单位应科学排班,做好工人安全防护,严格作业规范,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解除后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另有规定通知,即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