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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申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表的通知

发布于:2018-11-20 16:11:08 来源:广州市统计局

各经济普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分清查阶段和普查阶段。区、镇(街)普查机构将依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开展清查登记。现广州市清查阶段已全面开展,逾期未登记的,将被依法列入统计黑名单,对征信、年审等造成负面影响。请尚未填写清查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于2018年11月14日前携带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所属镇(街)登记;或下载打印相应表格,填报盖章后邮寄到所属镇(街)。


  清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假借清查获取其他利益。如发现调查机构或者调查人员不依法工作的,可向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0-83126282,传真:83330240,邮箱:gzstjj@gz.gov.cn)。


附件:

1、单位清查表式请下载打印,填报盖章后交到所属镇街)

2、 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式请下载打印,填报盖章后交到所属镇街

3、镇(街)自主申报上门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