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商务函〔2019〕918号
各有关区商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实施细则》(穗商务电商〔2017〕11号)及《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电商函〔2018〕80号),现将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商贸物流方向)扶持项目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6月14日(星期五)前,将直接拨付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直接支付用款申请表(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附件3)四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处)。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扶持资金后,要严格执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行资金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市商务局、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有关区商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下辖项目承担单位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区商务部门申请验收。各区商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于2019年9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情况报市商务局(验收表和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4、5),市商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抽查项目验收。
附件:
1.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商贸物流方向)扶持项目计划(分发).docx
4.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商贸物流方向)扶持项目验收表.docx
5.2019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商贸物流事项(商贸物流方向)扶持项目验收报告(参考提纲).docx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