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艺术博物院的委托,对2017年度广州艺术博物院展览服务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044-ZQSH-ZB-16017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度广州艺术博物院展览服务资格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00.0000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招标人提供展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海报、展板、活动策划、展览设计制作、安装布置等;备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3.投标人具备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03-29至2017-04-18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8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未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投标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注: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9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2号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04-19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2号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03-30至2017-04-06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艺术博物院 地址:广州市麓湖路13号
联系人:钟宇城 联系电话:83659252
传真:83659386 邮编:510095
(二)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人:池先生 联系电话:020-83766742
传真:020-83766999 邮编:51061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3766742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03-29
招标文件-2017年度广州艺术博物院展览服务资格项目(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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