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会议补助申报条件:
在南京召开、举办的300人以上会期3天以上的会议或由国家商务部、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性会议,或者境外参会人员不低于20%的重要大型会议、国际会议,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二、大型会议补助内容:
1.补助内容:参会人数为300-500人的会议按照实际场租费用的40%给予补助。参会人数为500人以上的会议,或境外参会人数不低于10%的国际会议,按照实际场租费有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补助。
2.申报主体:会议项目的主、承办单位(多个单位主、承办同一项目,明确一家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我市引进的大型会议可委托举办会议场馆或本地合作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代为申报。
3.申报材料:填制《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会议),并于项目结束一个月内按规定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清单如下:
(1)有多个主、承办单位的,提过申报委托书;
(2)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举办会议项目的批复;
(4)会议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5)会议场地租赁合同(住宿合同、餐饮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6)参会境内外来宾名单;
(7)会议项目总结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市会展办提出当年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补助申请由市会展办受理。每年年初由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部门公开发布补助申报指南。
1.市会展办受理补助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需详细审核的申报材料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2.市会展办、市财政局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后,提出补助计划。
3.市会展办将补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会展办或市财政部门提出,并会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予以纠正或取消补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会展办和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助计划。
4.市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