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加入WTO以来,会展产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地都出台了会展产业激励的政策。整理了23个城市和地区的会议活动激励政策,可以为广大会展企业和会展研究人员提供参考。
时间 | 城市或地区 | 会议活动奖励政策 |
2009 | 郑州 | l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 |
2009 | 北京怀柔 | l 在怀柔举办的国内会议和国际会议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支持 l 取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组织认证的会议会展项目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l 针对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会议会展活动,确立了“一事一议”原则 |
2011 | 武汉 | l 力争每年用于支持会展经济的财政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并视会展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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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西安 | l 国内:大中型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l 国际: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
2012 | 桂林 | l 国内: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四星级以上宾馆,住宿人数超过5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50元(对于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全国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超过5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00元,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l 国际:有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万元。具体标准为: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境外与会代表20%以上,住宿人数超过5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00元,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l 对地方特色节庆活动,根据规模和影响力给予2—5万元的补助 l 会议每增加100人,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
2013 | 上海青浦区 | l 会议的举办天数应在2天以上(含2天);对同一会议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有突出影响和发展潜力的,可适当延长奖励时间。国内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国际性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含5个)国家(地区)参会人员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 l 对参会总人数单日在500人以上(含500人)且区外参会人数单日在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国内会议和境外参会人数单日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国际性会议给予奖励,会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l 以参会总人数单日达到500人且区外参会人数单日达到300人奖励3万元为基数,国内会议单日每增加200名区外参会人,奖励金额增加2万元; l 以境外参会人数单日达到100人奖励10万元为基数,国际性会议单日每增加100名境外参会人,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
2017 | 厦门 | l 境内会议:对于境内的外来人员参会人数达200-5000人(不含)的各类境内会议,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住宿四星或4A级饭店达500-10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2万元奖励; 2.住宿四星或4A级饭店达1000-15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3.住宿四星或4A级饭店达1500-2000间夜数(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住宿四星或4A级饭店达2000-3000间夜数(不含),给予15万元奖励; 5.住宿四星或4A级饭店达3000-4000间夜数(不含),给予20万元奖励; 6.住宿四星或4A级饭店达4000-5000间夜数(不含),给予25万元奖励; 7.住宿四星或4A级饭店达5000间夜数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 l 对于参会人员有来自境外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国际(境外)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 境外参会人数达50-10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 2.境外参会人数达100-2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境外参会人数达200-300人(不含)的,给予15万元奖励; 4.境外参会人数达300-500人(不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 5.境外参会人数达500-1000人(不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 6.境外参会人数达1000-1500(不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 7.境外参会人数达1500-2000(不含)的,给予80万元奖励; 8.境外参会人数达2000人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l 特大型会议:对于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8000人(不含),给予30万元奖励; 2.外来参会人数达8000人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同一会议不重复享受本条所述的三类会议奖励。
l 鼓励招揽机构做大做强对全年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l 重大会展项目申办和举办采用“一事一议”制度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招揽引进和竞标申办前期费用进行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申办会展项目前期费用的60%,每个会展项目申办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l 对我市会议顾问单位或注册资本达500万元以上的境内外大型会展企业,在厦门设立从事会展业务、注册资金达15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指从事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组织、布展设计和搭建、会务承办和服务等业务的各类展览、会议、会务、公关、传播、顾问等企业),年会展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从下一年度起,可获得购房或租房补助。符合补助条件企业,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房价的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分3年平均支付;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经核定的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低于经核定的房屋租金水平,则按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助。
l 对加入国际会议协会(ICCA)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2014 | 珠海 | l 对于在我市举办的,与我市优势产业、“三高一特”产业、新兴产业等有较高结合度的国际级大型行业会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l 对获得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机构或项目,认证后三年分别给予每年会员费用的50%、30%、20%的补助 |
2014 | 深圳 | l 重要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资助,每届会议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资助 l 市政府特别批准在深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资助 |
2014 | 青岛 | l 有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人士或国际性组织参加的非政府补助的各类论坛、研讨会、洽谈会、年会等大型国际性会议 l 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100人(不含),给予5万元奖励;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0—150人(不含),给予10万元奖励;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50人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 |
2015 | 海南省 | l 对于参会人数在500人(含)以上,省外(含境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80%,会期在1天(含)以上,活动期间安排住宿使用三星级以上宾馆(或相当于该星级标准的宾馆)总间数达到500间夜数的会议、节庆,按三、四、五星级宾馆分别给予每间夜80元、100元、120元奖励。使用多星级宾馆的,可合并计算。 l 单次活动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l 加入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后,对取得ICCA认证的机构或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l 引进(申办)2000人以上的会议、节庆或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发生的申办费,根据主办方要求和各地惯例,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意见 |
2015 | 昆明 | l 由国际性、国家级知名机构和企业在昆举办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对昆明特色产业具有明显拉动作用、对昆明会展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对提升城市知名度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品牌展会项目,可适当放宽补助条件,提高补助档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l 组织相关企业参加昆明市博览事务局举办或参与的境内(省外)、境外洽谈推介、展览展示、开拓新兴市场等会展交流活动的补助 |
2015 | 苏州 | l 商务会议: l 国际会议: |
2015 | 宁波 | l 申报专项资金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会议(论坛),根据会期天数、规模大小、主办层次和经济社会效应,经综合评估,共设十二档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资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或与展会相关的会议(论坛) l 申报专项资金的各类节庆活动,根据其规模大小、主办层次和经济社会效应,经综合评估,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六个档次的资助 l 对引进国际性、全国性品牌会展项目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展会类别和作用、活动特色和效应、会议规模和档次,一次性予以5—10万元的奖励。 l 对特别重要的国际性、区域性会展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原则 l 对获得市级年度会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及优秀会展项目的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
2016 | 成都 | l 100-300人以内的重点会议,不超过30万元; 300- 500人以内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500-1000人以内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贴;1000人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l 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三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重点会议,可在资金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l 对促进产业、扩大消费、对外开放、营销城市作用明显的重大节庆、会议、赛事活动一事一议;获得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国际会议,给予举办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l 有人才补贴 |
2016 | 即墨 | l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 l 每年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会展活动引进、自主培育、宣传推广、服务保障、交通运力补贴等工作。重点扶持纺织服装服饰、蓝色海洋、汽车及零部件、互联网工业、健康产业等主题会展活动。主要涉及自主培育展会补贴、引进展会补贴、会展机构落地补贴、“互联网+展会”补贴、本地企业参展补贴和重大会议补贴等 l 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培育纺织服装服饰专业展会、壮大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高端展会、发展蓝色经济品牌展会、加快融合“互联网+展会”等四个方面。并承办好鳌山湾中国(即墨)国际时装季、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中国青岛海洋国际高峰论坛等现有品牌活动,积极培育中国(青岛)国际海洋科技展览会、海洋人才交流论坛、青岛国际新材料展、健康产业养老设备展等新会展项目。 |
2016 | 天津 | l 鼓励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每个会议给予场租费、会场布置费、宣传费不超过50%的支持,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l 申报引进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会议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
2016 | 南京 | l 300人以上会期3天以上的会议或由国家商务部、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批准的国际性会议,或境外参会人员不低于20%的重要大型会议、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每届会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补助 l 市会展办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南京市优秀展会进行认定,对经认定的优秀展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优秀展会认定办法另行修订。 l 市政府特别批准在宁举办的重大会展活动,按照市政府批准项目和金额给予补助 |
2016 | 合肥 | l 引进全国大型会议(论坛)给予单个不超过30万元外来参会人员住宿补贴 l 力争到2020年永久落户1-2个国际性学术或研讨会议。 |
2016 | 杭州 | l 符合国际标准且国外参会代表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或参加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3个以上且国外代表占25%以上的会议为国际会议;消费达30万以上的其他国内省内以及商业会议、国内奖励旅游项目;入境奖励旅游项目境外代表占比超过90%,杭州住宿2晚以上,有会议或主题晚宴活动安排 l 通过发放会奖特惠券的形式让国内外企业来杭举办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各类会奖项目时实行会议消费满就减的优惠; 按会议消费金额每满10000元减800元,以此类推,即实付金额满10000元时,当场可使用1张杭州会奖旅游特惠券抵扣800元,其余9200元需另行支付。单项目最多可减20万元 l 由杭州会议大使引进或发起的其所在行业内的学术会议 |
2016 | 银川 | l 会期2天以上(含2天),会议规模在400人以上,区外(境外)参会嘉宾比例不低于70%(境外嘉宾比例不低于20%)的各类国际性综合会议论坛、活动或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国际性专业(专题)会议论坛,按实际参会嘉宾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l 引进(申办)200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或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发生的申办费,根据主办方申请,由自治区博览局会同财政厅提出意见 l 自治区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重点会展项目的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 |
2016 | 海口 | l 国内会议,单个会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 l 国际会议,参会人数超过200人以上,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在50人以上,单个会议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l 特大型会议,外来参会人数达3000人至5000人,给予120万元补贴;外来参会人数达5000人以上的,给予150万元补贴 |
2017 | 贵阳 | l 国内: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五星级宾馆:超过1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200元。四星级超过200人起补,每人150元。三星级超过300人起补,标准为每人100元 l 国际:实际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 l 境外参会人数达50—100人(不含100人)的,给予5万元奖励;100—200人(不含200人)的10万元;200—300人(不含300人)的15万元;300人(含)20万元奖励。 l 鼓励在旅游淡季(每年10月至次年4月)举办会展、节庆、赛事活动。在淡季举办且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会展、节庆、赛事活动,奖励或资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 |